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东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黔东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新建、购置初步设计的报告》(黔食药监呈〔2007〕11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和购置业务办公用房11445.36平方米,其中新建3475.09 平方米,购置 7970.27平方米(各子项目核定的建设规模见附表)。
二、原则同意各子项目的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项目所在地规划、消防和环保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内容。
三、原则同意各子项目采用的内外装修设计标准,在实施中应严格控制,禁止超标准建设。建筑节能设计应在下阶段设计中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