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沪教委高〔2008〕5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2008年下半年,上海高等教育工作要继续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实施《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深入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八字方针,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在年初印发的《2008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的基础上,现制定2008年下半年工作补充意见。
一、继续做好高等教育规划统计等工作
1.做好高校基本建设工作。完成“十五”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建设成果汇编。开展本市高等院校基本建设反腐倡廉调研工作。
2.完成相关事项的统计编制工作。组织完成本市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汇编工作。分析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现状。组织编制2008年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结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3.加强招生工作管理。总结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经验,进一步调研并规范和完善依法自主招生工作。
二、推进普通高校德育工作
4.加强形势政策教育,推进德育研究工作。围绕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改革开放30周年、迎世博、抗震救灾等重大专题,结合国内外形势,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制定《上海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工作评估标准》,组织对高校形势政策教育的专项督查。完成大学生发展报告等系列课题的结题和成果出版工作。
5.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制定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区域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进一步推进上海学校心理咨询师培训和认证工作。开展年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申报和验收工作。
6.深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2008年度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专题培训和高级研修工作。推进辅导员专题网站和辅导员协会建设。召开2008年度上海德育论坛。
7.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测评实施办法,着手建设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资源库。召开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推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