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商务部和中国贸促会名义邀请上海合作组织和中亚五国、俄罗斯、印度、巴基斯坦以及日本、韩国、港澳台、欧美等国家(地区)经贸部门、政府官员、友好城市组织经贸代表团参加“中西南亚区域经济合作高层论坛”,或组织企业家代表团参会参展,同时邀请部分国家驻华使馆外交使节、商务参赞和我国驻周边国家大使及商务参赞参会(由自治区外办和外经贸厅、边贸局负责)。
(三)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州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外贸(边贸)公司、自营进出口企业、三资企业、各驻外机构要广泛邀请国外客商参会参展,并负责落实到会(由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州市和自治区外经贸厅负责)。
(四)自治区党委外宣办、对台办和自治区外(侨)办、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厅、旅游局、侨联、工商联、贸促会等涉外机构应通过各自渠道广泛发送乌洽会邀请函和宣传册,邀请国外采购商(包括旅游购物、旅游包机)参会(由自治区外(侨)办、旅游局等牵头负责)。
(五)组织出访团组对重点国家(地区)招商招展(由乌洽会办公室负责)。
(六)加强完善“乌洽会电子商务网”(中英文、中俄文),发挥对外宣传、展示、邀请推介、撮合等功能,及时发布引资项目和国内供应商信息,开展网上招商和报名工作(由乌洽会办公室负责)。
(七)利用中外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推介和招商招展工作。
(八)外事、海关、边检、检验检疫、民航、铁路、交通等单位要积极做好中外客商参会参展的服务工作,方便进出,保证安全。对规模较大的外商参展团实行特事特办,给予一次性减免有关费用的优惠。
十五、代表名额和票证管理:代表名额:馆内参展企业每个摊位3人;馆外场地每15平方米1人;馆外每个展棚2人;各交易团团部工作人员按所购摊位数核定。如需增加人员均作为会外代表办理有偿进馆证。在“乌洽会服务中心”设置一条龙报到办证服务,建立快捷、简便、周到、规范的服务程序,为中外参会参展客商提供优质服务。
十六、宣传工作: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推进西部大开发,新型工业化、发展中西南亚区域经济合作等重大主题,充分发挥国外和中央新闻媒体作用,利用现代化手段,突出宣传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对内对外开放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大开发大发展前景、良好的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加大对名优品牌企业和商品的宣传力度,更好地让世界了解新疆,让国内了解中西亚,了解乌洽会的区位特点和西部特色。继续邀请部分周边国家(地区)记者团报道乌洽会。突出我区独特优势和特点,反映新疆在西部大开发和优势资源转换、新型工业化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主题和前景。大会会刊、参展商名录、乌洽会简介和项目册等宣传品的编印以及乌洽会场馆广告、媒体广告、赞助广告、宣传广告的制作由乌洽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委托代理、市场运作。非经委托,任何单位不得以乌洽会名义办展办会,拉广告赞助,制作宣传品。
十七、接待工作:按照“对口接待、切块包干、费用自理”的原则,实行谁邀请、谁接待的一条龙全程服务。省区市参会的副省级以上领导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接待并承担费用,副省级以下政府代表团由自治区招商发展局(经协办)统一安排对口单位接待;国家部委的代表团由自治区各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外国政府和使馆代表团由自治区外(侨)办负责接待;外国商务代表团由自治区外经贸厅和贸促会安排接待;参会记者由宣传办安排接待。各对口接待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抽调人员和车辆,切实做好接待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