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8月31日晚举行开幕酒会和文艺演出。
(八)9月1日上午举行开幕式,下午举行“中外企业家见面洽谈会”。
(九)9月2日举行第五届“中西南亚区域经济合作高层论坛”。
(十)9月1至4日展馆内展示洽谈;9月5日销售展品。
(十一)9月5日下午举行乌洽会总结颁奖大会。
十三、对内招展和交易团的组成:本届乌洽会重点面向国内和区内的名优企业、名优产品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招展,力求参展商品符合中西南亚市场需求,投资引资合作项目符合周边国家和新疆新型工业化建设的需要。
(一)邀请各省区市的商贸机构、中介组织和展览企业组团参展参会,经大会委托组成本省区市或本行业的单独交易团。
(二)委托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市组成各自的综合性交易团。
(三)委托外国(地区)商务机构组织外国(地区)参展交易团,零星参展外企参加由乌洽会办公室组织的“海外交易团”。
(四)委托国内商务机构、展览公司组织商品专业展区,其他零星参展企业参加由乌洽会办公室组织的“联合交易团”。
(五)各组团组馆单位要按照《乌洽会组织交易团实施办法》和《乌洽会行业组馆实施办法》的要求履行职责义务,负责做好招商招展、汇总参展企业资料、管理服务参展企业等项工作。各交易团要服从大会组织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所有参展企业必须参加某一交易团并接受交易团和大会的管理,各交易团组团费可按摊位费的15%收取。
(六)为调动组团单位的积极性,对组织10个以上摊位的交易团按照摊位费的8%返还,对组织22个以上摊位的交易团按照摊位费的10%返还,对组织30个以上摊位的交易团按照摊位费的12%返还,对组织70个以上摊位的交易团按照摊位费的15%返还。对发生严重违规行为(跨专业馆布展、摊位转租、噪声污染、超高超宽装修等)的交易团,罚扣摊位返还费。
十四、对外招商和招展:对外招商招展实行重点招商、网络招商、直接招商与委托中介招商相结合,贸易招商重点是周边国家,投资招商重点是发达国家,力争到会外商数量有明显增加。
(一)请商务部、中国贸促会通知有关驻外经商处及海外机构,广泛邀请各国客商参加2008年乌洽会。积极增加国外委托代理招商机构,重点邀请周边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机构、工商会、展览中心和行业协会等作为协办单位,组织本国和本地区企业参会参展(由乌洽会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