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示范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从现有享受政府政策性补贴(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水库移民、征地安置、灾区重建等)的村庄、有经济实力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村地区以及已确定的文明生态村中,选择具有推广带动作用的部分村庄,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地震部门要做好示范区地震构造或场地地震安全咨询,建设部门要组织做好示范区规划设计、房屋建筑方案、示范村房屋抗震设计以及建筑施工管理工作,配合协助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示范村选址、勘选及规划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七)构建工程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地震部门要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健全农居工程技术服务体系,为乡村干部、农民建筑工匠和建房农户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咨询、技术指导、施工质量监督等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农村技术和管理力量情况,依托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农村建筑技术骨干,建立村镇建设志愿者队伍,设立热线电话,定期对农民建房进行技术指导。各乡镇农居工程技术服务人员要会同当地防震减灾助理员及时对建房农户和工匠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指挥协调,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实施农居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结合乡村建设规划制定农居工程总体规划,做好年度实施方案和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做到任务明确、分工负责,保证各项任务分解到基层,切实推动农居工程的开展。建设、地震、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科技、国土资源、水利、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教育、民政、国有资产监管、扶贫等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农居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监察、物价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免相关税费,严肃查处乘机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严格用地审批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建设地震安全民居。建设、地震、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民居抗震设防科研工作,抓好科技攻关和实用化推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工匠的上岗培训。发展改革、民政、农业和扶贫部门要切实把移民搬迁、扶贫和贫困乡镇(村)新建与地震安全民居结合起来,落实帮扶措施,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