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农居工程建设的场址勘选、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督。推行工程质量目标责任追究、绩效考核制,建立完善质量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农居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新建、改建的农村民居(单层个人住宅除外)及其他建筑,必须由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个人进行设计,或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严禁无证设计和无设计图纸施工。对统一建设、改造的农村民居及其他建筑,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明确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设防质量。对设计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实施,督促不按照图纸施工的建筑进行整改,指导其正确采取抗震加固措施。动员、引导农民对自行建设、改造的房屋进行抗震设防或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使农村各类房屋建筑具有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没有进行抗震设防的民居,要引导、鼓励农民采取简单易行、安全可靠的抗震加固措施进行加固改造。
(四)积极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各级建设、地震等部门要制定科学可行的调查方案,在现有村镇建设农居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和抗震能力调查,摸清不同地震烈度区农村民居抗震能力现状和不同结构、不同类型房屋的基本情况,综合评价我市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建立健全农村民居基础数据库,为全面实施农居工程打好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建设、地震、科技等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农村房屋防震抗震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结合我市各地风俗习惯和地域差别、抗震设防要求与综合评估造价,在尽可能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标准;研究现有房屋抗震加固技术措施和抗震技术规程,编制成本低、简单易行和农民乐于接受的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工程类别和结构类型的农村房屋建筑施工图集,免费向建房农民提供。鼓励和支持农民在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五)加大农居工程技术培训力度。各级建设、地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抗震建造技能培训,为农居工程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要组织工程抗震、地震地质、建筑设计和施工专家成立专门的培训队伍,编写浅显易懂的民居抗震技术培训教材,有计划地到各县(市)、区巡回授课,积极推广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居工程建筑设计图集。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要结合我市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努力把农居工程培训工作纳入农民培训实施计划。各级、各部门要采取集中培训与现场观摩、实地讲解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对县乡村负责同志、防震减灾助理员、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以及建房农户进行培训。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