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切实提高少数民族义务教育水平。认真执行我省在中考、高考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鼓励和帮助少数民族青年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和高等教育,根据少数民族特点积极发展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省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由省民委、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安排项目,主要用于民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也可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省教育行政部门应选择1所省属高校,积极向教育部申请设立民族预科班。各相关地区和部门应采取得力措施,帮助有关学校办好西藏班,保障西藏班年生均经费补助达到国家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民族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安徽省内地西藏班师资配备标准,优先解决西藏班师资配备问题。
5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扶持具有民族特点的公益性文化事业,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体育项目、传统节庆、传统文艺、传统工艺以及文物古迹等文化遗产。加大资金投入,力争“十一五”期间每个民族乡建成1个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综合文化馆,每个民族村建成1个多功能的文化活动室。继续办好四年一届的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五年一届的全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
6加强民族乡、民族村、民族社区卫生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在安排卫生项目建设时,要优先将民族乡、村卫生项目纳入规划,优先安排实施,在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使民族乡、村卫生院和卫生室尽快达到国家标准,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民族乡、村的全覆盖。努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饮水卫生条件,解决民族聚居地区人畜饮用水困难,2010年全部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民族村群众安全饮水问题。
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7 各市、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及风景旅游区、学校、医院、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要按规定设立清真饭店、清真食堂(清真窗口)。各级政府要对清真餐饮服务企业给予财税政策优惠,省财政适当增加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用于扶持清真餐饮服务业发展,以逐步满足穆斯林群众的特殊生活需要。
8 认真实施《安徽省2006-201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和《安徽省“十一五”少数民族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各类人才培养。继续执行我省在公务员招录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的有关政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招录公务员时,根据职位需要,可以单独列出职位,专门用于录用少数民族报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