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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08〕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2008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确保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的统一部署,我省将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根据环境保护部等8部门制定的《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以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为重点,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问题有关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的440个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合肥、芜湖、马鞍山等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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