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职责分工
涉及物资保障、各类单位能源普查基础资料规范和整顿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新闻单位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国有企业经济普查、中小企业经济普查、工业企业能源普查基础资料整顿和规范等有关事项,由市经委(国资委)负责协调;涉及查处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普查经费、各类单位会计核算资料整顿和规范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提供分县区电子地图,参加经济普查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事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涉及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各类单位(含个体经营户)名录,参加单位清查和名录库审核认定工作的事项,由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金融机构配合普查机构进行普查的事项,由市银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公路交通运输方面的事项,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水上运输方面的事项,由市海事局负责协调;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方面的事项,由市建委负责协调;涉及房地产评估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单位方面的事项,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协调。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淮南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要求,切实做好有关普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二)加强各方协调。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主管部门和被调查对象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经济普查。作为普查对象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至少应各选派1名统计人员和财务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普查工作。
(三)确保经费落实。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强化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淮南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