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根据流域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抓住流域治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主要矛盾,结合流域特色,按照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近期与远期的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和实施方案。
(三)规划范围与水平年。规划修编范围为山东省境内全部流域,总面积15.67万平方公里。规划分区包括行政分区和流域分区两个系统,行政分区指全省17个设区的市,全省流域分区包括3个一级区、4个二级区、13个三级区。
规划修编的现状基准年为2005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四)总体安排。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流域综合规划体系。
规划河流安排: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以流域面积大于500平方公里的河流为主,重点为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据统计,全省流域面积大于500平方公里的河流共47条(含一、二级支流共100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共31条(含一、二级支流共49条)。流域面积跨市的河流,由各设区的市负责辖区内的规划工作,省负责协调、审查、汇总;流域面积在一个市的河流,由所在设区的市组织开展规划,省负责审查。
二、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
(一)对现有规划进行总结评价。根据流域情况的变化,对现有规划成果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在本次规划中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对规划成果进行归纳,协调各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并对有关内容进一步补充完善。
(二)流域综合治理现状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分析。全面分析流域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方面提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需求。
(三)分析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分析论证流域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提出流域治理开发的控制性指标。
(四)提出流域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进行河流功能定位,协调供水、生态、防洪等各方面的关系,凸显流域综合管理的服务功能,提出流域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
(五)制定流域综合治理方案。按照构建城乡供水保障体系、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保障体系、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和流域综合管理体系的要求,提出具体的规划目标、任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