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8〕4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水利厅 二○○八年七月十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将“五个统筹”的发展要求与山东省主要流域水利发展的实际相结合,以满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建立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出发点,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洪涝兼治、综合治理,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重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强化政府对水利的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职能,推动水利的发展和改革,提升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规划修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等问题;遵循自然规律、市场规律和发展规律,促进人与水的和谐。
2.坚持统筹协调、开发与保护并重。统筹考虑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安排流域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环境保护等任务,正确处理流域与区域、上下游、左右岸以及行业之间的关系,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管理。合理安排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的重大布局,研究制定流域综合管理的政策措施,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