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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制造业,用“辽宁装备”支撑“辽宁制造”。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引导鼓励外商投资节能减排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转移,重点吸收世界500强的优化和升级投入。落实《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优化产业链。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积极开发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加强相关资源调查评价、技术研发、设备制造以及开发建设,稳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到2010年,全省风电、水电装机容量分别超过150万千瓦;加快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进程,推广水源、地源热泵供暖面积11亿平方米,累计建设户用沼气60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300处。稳步推进非粮液体燃料研发和示范工程,实施生物化工、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燃料等一批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示范项目。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提高煤炭入洗比例,推广洁净煤燃料技术,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进程。有序推进煤炭液化及地下气化、整体化联合循环发电等相关工程。加大油气勘探力度,加快石油储备、进口天然气以及全省油气管网建设进程。加强省间电网、油气管网、煤炭运输通道以及相关港口建设,扩大省外优质能源供给能力、煤基醇醚和烯烃代油大型台套示范工程和技术储备。
  (七)加快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大力推进服务业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用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以沈阳、大连两个中心城市经济区为重点,辐射带动全省服务业的发展。积极支持传统服务业运用现代新技术更新改造老旧设备降低能耗水平。要以推进商业领域节能减排为突破口,重点支持1万平方米以上零售业节能改造。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建立专业化的制造业技术平台和服务体系。加快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中心的建设,打造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三、增加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利用各种资金渠道,重点抓好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的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工程项目,“十一五”期间要形成12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推进大中型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以及县级城市、城镇、各类园区的区域集中供热工程,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10个,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3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重点发展发光二极管(LED)灯,运用大宗采购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灯500万支,政府机关率先实施机构节能改造,大型公建实施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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