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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青政〔2008〕52号 )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加快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步伐,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培养高素质、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基本要求。我省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近15万人,每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仅为36人,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十分短缺,不能完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县以上人事、教育、科技、卫生、农牧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推进继续教育工作。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机制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有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

  建立人事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为实施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形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政府主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履行义务与自觉自愿学习相结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逐步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使他们得到与科技进步、岗位要求和个人发展相适应的培养与训练,知识结构及时更新,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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