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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青海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青海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青政办〔2008〕10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环保局关于《青海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务必请认真实施,精心落实,确保完成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青海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省环保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

  一、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体会议和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大任务的总要求,以污染减排为重点,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4、《青海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

  5、《青海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6、《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青海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8、《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国家环保总局)

  9、《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10、《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

  11、“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调度办法(国家环保总局)

  12、《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

  (三)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调整产业结构、节能降耗、技术进步、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方位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制定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2005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计划编制范围。将排放总量基数分为环境统计发表调查重点工业企业、非发表调查的非重点测算工业企业、生活源三部分。

  3、强化动态变化原则。污染减排计划编制重点以各项工程措施为重点辅之以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减排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并明确完成时限。同时强调属地原则。

  5、可达性原则。结合全省产业结构特征、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分布等实际,在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使污染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一致,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四)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以2005年为基准年,并分析200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减变化。

  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环境统计数据确定,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污染物排放量不作为减排计划编制重点(如面源、农业源),对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动态变化不产生影响的工程措施不考虑(如生活垃圾处理厂)。

  二、现状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COD)

  2006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35300吨,占排放总量的47.2%;生活排放量37184吨,占排放总量的52.8%。共计COD年排放量74801吨。

  2007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38159吨,占排放总量的50.34%;生活排放量37637吨,占排放总量的49.66%。共计COD年排放量75796吨。

  (二)二氧化硫(SO2)

  2006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121200吨,占排放总量的93.23%;生活排放量8800吨,占排放总量的6.77%。共计SO2年排放量130000吨。

  2007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125259吨,占排放总量的93.53%;生活排放量8664吨,占排放总量的6.47%。共计SO2年排放量133923吨。

  (三)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7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列前六位的行业依次为农副食品加工、电力、化工、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和饮料制造业,其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全省重点调查单位的93.3%。

  2007年,全省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列前六位的行业依次为电力、非金属矿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和有色金属采选业,其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省重点调查单位排放总量的91.4%,其中电力行业占全省重点调查单位排放总量的47.7%。

  三、2008年新增排放量预测

  (一)COD新增量预测

  2008年COD新增量6537吨,其中,工业新增5661吨,生活新增876吨。

  1、工业

  新增工业COD排放量=2005年COD排放强度×2008年GDP新增量。

  2005年COD排放强度=2005年工业COD排放量(万吨)/2005年GDP(亿元)=0.0062吨/万元。

  2005年GDP为543.2亿元,工业COD排放量为3.39万吨。2007年GDP为761亿元,2008年GDP按12%增速预计为852亿元。

  根据国家规定及青海省具体情况,确定6个低COD排放行业为电力业(火力发电)、黑色金属冶炼业(钢铁)、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材)、有色金属冶炼业、石油天然气采掘业、盐湖化工。

  该计划在不考虑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和监察系数的情况下,按12%GDP增长率预计,2008年工业COD新增量约5661吨。

  2、生活

  新增生活COD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COD产生系数×365×10-6。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上年城镇常住人口数×城镇人口增长率。

  2007年全省城镇人口221.02万人,较上年新增6万人。2008年全省城镇人口按两年间年均1.81%增长率预计,城镇人口将达到225.02万人,较上年新增4万人。预计2008年生活COD新增876吨。

  (二)SO2新增量预测

  2008年SO2新增量9247吨,其中火电行业3323吨,非电行业5924吨。

  2007年全省煤炭消耗量预计为1050万吨;预计2008年全省煤炭消耗量1270万吨,较上年新增220万吨。其中火电煤炭消耗量612.32万吨,较上年新增41.32万吨;非电煤炭消耗量657.68万吨,较上年新增178.68万吨。

  四、2008年度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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