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城镇容貌特色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注重城镇建筑设计

  城镇的建筑风格是体现城镇特色风貌的重要方面。城镇建筑的形式、色彩要从现代城镇景观塑造、现代审美艺术和现代文明的需求、新技术、新材料和色彩的应用等方面着眼,注重形成体现城镇景观和功能、造型新颖、色彩协调的新时代建筑风格。要对民族建筑、传统建筑进行深入的研究,有选择性继承、借鉴,从中汲取精髓,加以利用,防止简单化的模仿、引进、复古和重复。建筑体量要适度,建筑形式要相对多样化、有层次,力求做到同一街区的建筑在统一中寻求变化,不同街区各种形式的建筑相互协调。城镇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讲究建筑艺术,精心设计、反复推敲、注意美观,处理好建筑之间空间关系,注重立面和屋顶设计,造型、装饰等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城镇的重要地段、景观节点、标志性建筑要相对突出地方特色,树立精品意识,形成亮点。其他地段和建筑要平实、简朴,不能喧宾夺主,防止形成千篇一律。要注重城镇建筑融入、符合当地实际要求,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时代要求。

  四、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城镇中的古树名木)反映着城镇历史文化传统的延续和发展,对营造城镇特色风貌具有重要作用。要重视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保护和延续城镇的规划格局和风貌特色,保护文化古迹及历史地段。当地具有代表性风格或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和街区,应保持原有特色并设置专门标志加以保护,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特色,要注重历史特色的现状格局和整体风貌,保留成片的重点历史街区,以使历史街区建筑群等整体环境风貌充分展现城镇历史特色,反映历史脉络,成为城镇记忆的“档案”和瑰宝,有效提升城镇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辐射力。

  五、着力整治城镇容貌环境

  塑造城镇特色容貌的影响因素很多,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当前,各地区要将镇容环境整治作为突破口,按照城镇容貌标准明确具体目标,落实责任主体,加大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垃圾收集、处置等设施,加强管理维护,落实运行费用。要切实搞好城镇清扫保洁,改善人居环境。清扫保洁不仅要注重城镇中心区、主街道、主干道等重点地段,还要注重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集贸市场、居民小区等部位和地段。要做好生活垃圾的及时清运和处理,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对乱泼、乱扔、乱贴、乱画现象实施严管重罚,净化城镇空间。加大对城区违法建筑的监控力度,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维护城镇景观。积极推进城镇河道治理,搞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规范广告牌匾,全面清除设施简陋、影响城容城貌和城镇安全的户外广告,更换陈旧破损、脱漆掉字、显示不全、设施不牢固的商业性牌匾。充分考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坚持疏堵结合,妥善处理和解决好占道经营、马路市场问题。积极实施旧住宅小区或危旧房屋改造工程,对设施不配套、功能环境差,但尚可使用的旧住宅小区要通过环境整治进行改善,对不具有改善和保护、利用价值的危旧房屋,要列入计划逐步进行改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