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已经进入主汛期,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也进入关键时期。在5月份应急排查的基础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建设、交通、铁道、水利、国资委等部门,对城镇、乡村、人口密集区、交通干道、江河流域、水库、水电站、工矿设施等重要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作出危险性判断,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逐一制定应急预案。并将提出的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各项措施和具体方案提供给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三、进一步完善并公布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各项制度
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防范地质灾害的积极性,把防灾避险和监测预警的任务全面分解落实到城镇、乡村、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完善县(市)、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及村民(居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并向社会公布基层监测责任人,便于社会公开监督。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手册、明白卡等各种手段,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适时组织应急演练。要努力为防灾抗灾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为隐患点干部群众配备一些必要的报警器具。要认真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6月20日到9月30日期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于每天15时之前将过去24小时的灾情情况报省国土资源部门,遇重要的灾情、险情和成功预报的事例要随时上报。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四、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增强时效性
各地区要加强对防范地质灾害的统一领导,并与气象、水利、水电等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充分运用各自的监测网络优势,密切监测气象、水文、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建立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同时,密切关注省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要想方设法使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及当地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收到预报预警信息,扩大信息覆盖面,提高针对性,增强时效性,并采取相应的避灾减灾措施。要充分发挥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防灾指导作用,有条件的州(地、市)气象与国土资源部门应逐步开展州(市)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准确程度和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