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8〕10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1号)及全国防范地质灾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省防范地质灾害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防范地质灾害的责任感
我省地质灾害发育点多面广,类型复杂,特别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和重大工程设施的安全。据不完全调查统计,我省34个市、县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多达2689余处,涉及57036住户,282631人。经预测,2008年我省潜在的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段)有86处,其中西宁市14处、海东地区32处、海北州7处、黄南州12处、海南州15处、果洛州3处,玉树州2处,海西州1处,威胁5000余住户,36470人的安全。特别是西宁北山、黄南州隆务镇西山、果洛州玛多县花石峡北山、玉树州结古镇北山、杂多县萨呼腾镇北山、海西州德令哈市白水河等地滑坡、危岩、泥石流等危险区的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同时,受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和降雨偏多的影响,今年我省地质灾害有加剧趋势,且发生的时间较往年有所提前。根据5月份各州(地、市)结合对汶川特大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严格排查,共发现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点(段)349处。对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保持高度警觉,加强组织领导,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采取有力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辖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加大汛期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力度,逐一制定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