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省内食用油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支持、财税调节,优化政策环境,推动食用油行业快速发展。
(三)坚持区别对待、扶优汰劣。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坚持扶优与汰劣结合,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结合,做大做强一批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效益较好的食用油企业。
三、扶持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农发行青海分行及其他商业银行要把省内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的发展作为金融支持的重点,对企业向农户收购油料和完成省内外订单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应积极予以支持。在政策的把握上,对符合农发行信用等级条件的,发放信用贷款予以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要切实解决信贷规模与资金短缺问题,为食用油加工经营企业提供良好的信贷环境,支持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加快发展壮大,切实有效发挥宏观调控、应急供应的积极作用。
(二)实行税费减免政策。
鼓励粮食储备企业和油脂加工、经营企业积极搞活食用植物油流通,充分发挥多元化经营主体在促进全省粮油流通中的积极作用。一是对省内食用油重点流通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相关程序申报,经省地税局审批后,给予适当减免;二是根据新《
企业所得税法》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全省粮油储备、油脂加工和经营企业开展油料收购、加工、销售、运输等业务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相关的税收减免程序给予适当减免;三是对粮食储备、油脂加工、经营企业扩大加工、经营规模,进行技术改造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给予适当减免。
(三)建立食用油动态储备制度,依托政策性业务,加大对省内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的扶持。
进一步扶持本省油脂加工、经营企业发展。一是选择省内有规模有信誉相对稳定的油脂加工企业和粮油经营大户给予一定数量贷款资金和贴息补助,鼓励企业以动态的方式多掌握油源和储存食用油,在市场紧张时投放市场,市场宽松时正常销售,成为调控食用油市场的“抓手”,形成静态省级储备和动态企业库存相结合的库存结构,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食用油储备体系,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二是在统筹安排应急供应、放心粮油等政策性业务时,优先向省内信誉良好,工艺先进的油脂加工、经营企业倾斜。具体办法由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