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许可业务电子化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办〔2008〕422号)
各市建设局(委),扬州、泰州、淮安市房管局:
《关于全面实施房地产企业行政许可业务电子化的通知》(苏建办〔2008〕165号)下发后,各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准备,认真配合,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为房地产企业行政许可电子政务工作全面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由于全省行政许可电子化发展不平衡,部分开发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由于基础薄弱,在8月1日这个规定的时间点开始实施还存在着一定困难。为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能够积极稳妥地推进,并保证其工作质量,把此项真正服务企业的创新工作做好、做实,经研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许可业务电子化实施工作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苏州、南通、连云港三城市从8月1日起,不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完全通过电子申报方式进行。如遇困难,请及时与厅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联系。
二、其他各城市在8月1日-9月30日期间内,要求企业在提供电子申报材料的同时,也可接受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10月1日起不得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在这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准备,抓好试点工作,确保运作成功。
三、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从8月1日起对各地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的行政许可业务审批流程进行改善,进一步提高审批质量和审批效率,更好地做好“三服务”工作。
四、厅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将根据各地实际工作中反馈的情况及时改进并完善系统,保证整个系统处于稳定的运行状态;及时做好系统的培训和服务工作。
五、各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许可管理部门应加强业务和新技术学习,认真按照职责要求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许可业务的电子化工作。
六、为规范各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内部审核(检查)规程,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接受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省厅将统一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配置内部工作流程。请各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许可管理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工作人员及其任务分配(含工作时限)、工作人员的移动电话(系统将提供短信服务)、电子邮件等信息按附表要求填写,汇总后邮件至江苏省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