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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当天企业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当天企业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8〕14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
  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当天放假的通告》(京政发〔2008〕37号,以下简称通告)的精神,结合《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第142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8月8日开幕式当天放假期间,企业劳动者工资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按通告要求2008年8月8日放假的企业劳动者,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二、确因工作需要,企业不能安排劳动者在2008年8月8日当天放假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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