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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的意见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的意见
(南政办〔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2006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在确保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紧急救治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核岗定编、人员工资财政全额保障的乡镇卫生院人事改革思路。各县(市、区)进行了积极探索,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农村医疗卫生队伍,调动农村卫生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提升卫生院的服务水平。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市农村卫生工作基础薄弱,目前,农村卫生人才匮乏、卫生院管理职能弱化、医疗服务质量不高、整体活力不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仍没有明显改观。
  为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加快我市农村卫生发展步伐,尽快解决农村卫生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现就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农村卫生院公益性运行机制的认识。党的十七大明确把卫生工作定位为社会基础性工作和民生问题,提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要求“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乡镇卫生院是建立覆盖城乡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制度的支柱,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枢纽,是落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关键环节,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的基本目的是为农村居民就近提供安全、可靠、收费低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无偿的公共卫生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坚持农村卫生事业为农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医疗卫生公益性质,强化政府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的责任,加大农村卫生事业经费投入,建立乡镇卫生院公益性运行机制,确保乡镇卫生院职能的正常发挥,减轻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建立农村卫生院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当前,缺乏合格稳定的卫生人才队伍是影响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一大障碍,采取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是农村卫生改革的关键点和着力点。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尽快完成乡镇卫生院核岗定编工作,加快实行乡镇卫生院在岗在编职工工资财政全额拨付政策的步伐。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由政府为乡镇卫生院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落实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公共卫生工作经费,以稳定基层卫生技术队伍。同时,卫生院应积极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和完善人员聘用、考核及收入分配、卫生院长聘任考核等制度,实行竞争上岗、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全员聘任制,进一步增强职工的竞争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卫生院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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