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定向微利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8〕103号 2008年6月12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定向微利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定向微利
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
2008年5月27日上午,副省长史文清主持召开了江西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定向微利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省长助理胡幼桃、省政府秘书长谭晓林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建设厅副厅长高浪、省直工委纪工委书记王玮琦、省发改委副巡视员王大同、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张祥连、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吴井勇、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万怡平、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蔡玉峰,以及南昌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会议听取了省建设厅关于《定向微利商品房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修改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修改稿)、《定向微利商品房建设若干问题解答》修改意见的情况汇报,对定向微利商品房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定向微利商品房建设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重要精神,积极推进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按照遵循市场规律、履行政府职责、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有序发展房地产业的基本原则,推进定向微利商品房建设试点,努力形成高、中、低价位相配套的住房价格体系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微利商品房、普通商品房相配套的住房供应体系。
与会同志就《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发表了很多很好的意见。会议确定:
(一)请省建设厅在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对《实施方案》(修改稿)和《定向微利商品房建设若干问题解答》的修改和完善。
(二)请南昌市政府按照会议的要求,在2008年6月20日前完成定向微利商品房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实行招、拍、挂的具体方案。
(三)依法取得定向微利商品房建设用地的企业,要在2008年7月底完成建设施工方案,方案包括规划、设计、概算、预算及进度安排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