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政办〔200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抢救、保护我市珍贵古籍,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7〕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古籍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创造力,是中华文明延绵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古籍具有不可再生性,保护好古籍,不仅对促进文化传承、联结民族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海峡西岸绿色腹地和推进文化强市建设,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古籍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市各图书馆组织力量,对古籍进行了整理,并出版了《南平市古籍文献联合目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现存家底还不清,特别是民间古籍情况不了解;古籍老化,破损严重;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有些珍贵古籍流失。因此,加强古籍保护刻不容缓。各县(市、区)、各部门、社会各界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古籍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我市的古籍保护工作。
二、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机制,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二)基本方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十一五”期间,大力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和“十一五”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保护工作。对全市各类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普查,个人和私人收藏机构,也可纳入普查范围,不断完善南平市古籍联合目录,建立古籍数字资源库;实现古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南平市珍贵古籍名录》;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命名“南平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通过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全面保护我市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