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颁发采矿许可证、证件过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接到有关通知后,对被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的煤矿未暂扣或不及时暂扣采矿许可证,或对地方政府决定关闭的煤矿不依法吊销或不及时吊销采矿许可证的。
(4)对不具备扩储条件的资源枯竭矿井给予批准扩储的。
(5)对不具备扩储条件的资源枯竭矿井不上报关闭的。
3.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1)对煤矿改扩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资源整合方案审批和矿井图纸资料审查把关不严,该批不批、不该批滥批造成后果的。
(2)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煤矿不依法责令停产停工或提请政府予以关闭的,或不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通报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不予受理或不在法定期限内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证件过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接到有关通知后,对被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的煤矿未暂扣或不及时暂扣生产许可证,或对地方政府决定关闭的煤矿不依法吊销或不及时吊销生产许可证的。
(4)在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中弄虚作假的。
4.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过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接到有关通知后,对被责令停产、停工的煤矿未暂扣或不及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对地方政府决定关闭的煤矿不依法吊销或不及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煤矿不依法责令停产停工或提请政府予以关闭的,或不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向有关部门反映通报的。
(3)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核发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或对煤矿矿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4)对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而同意施工和投入生产的,或该审查不审查的。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不予受理或不在法定期限内发照的。
(2)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发照或执照过期应下达停产指令未下达的、应当暂扣或吊销煤矿企业营业执照而未及时作出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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