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国家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省政府把隐患治理作为全省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要求,深入宣传,广泛发动,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大隐患治理力度,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继续推动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着力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和落实整改机制,要在去年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成效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根据省上提出隐患治理“实现一个目标、加强两个层面、落实三个要求、突出四个重点、做到五个结合”的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测网络,建立企业自查、行业互查、政府部门督查、群众积极参与的监督检查机制。要通过日常监督、行政执法和指导服务等手段,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专项整治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要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进行整治,进一步遏制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来抓,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切实抓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所确定的12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研究、强化、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措施。要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道路交通路面监管,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等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监管,严厉打击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和超载超限等违规违法行为。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客运、货运企业安全管理和城市公共交通监管。
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要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加快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扎实做好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和“一通三防”。要继续加大对金属和非金属重点矿区的安全整治力度,严格安全许可管理,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要继续推广机械化铲装和中深孔爆破技术,完善地采矿山机械化通风系统,抓好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