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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南政综〔2008〕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市推进海西绿色腹地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道路交通、火灾、工矿商贸、农业机械四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245人,重大事故控制考核指标6起,分别与去年控制考核指标比下降23.44%和33.33%,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00人,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6人,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人。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四项控制目标,待省政府下达后再通知。为确保完成今年责任目标,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以“两个主体”和“两个负责制”为内容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市政府将适时在媒体上公布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检查以及举报案件查处等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批准、核准、审查、许可、注册、颁发证照等事项,应依法依规办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同时要认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断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企业决策和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二、切实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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