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永泰县青龙溪一级大洋、二级春光水电站上网电价结算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永泰县青龙溪一级大洋、二级春光水电站上网电价结算的批复
(闽价商〔2008〕11号 2008年1月17日)


福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永泰县青龙溪一级大洋、二级春光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榕价商[2007]39号)收悉。经研究,鉴于上述水电站执行的税率发生变化,在电站投资未进行决算前,暂将永泰县青龙溪一级大洋、二级春光水电站含税(17%增值税)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0.334元/千瓦时、0.312元/千瓦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