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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省水利水电招投标管理中心继续收取服务费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省水利水电招投标管理中心继续收取服务费的批复
(黑价行字〔2008〕134号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继续收取招标投标服务费的请示》(黑水发[2007]5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保证我省水利水电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此项收费标准过去的执行情况,经研究,同意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继续按省物价局黑价行字[2005]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收取招投标服务费。收费单位须到省物价局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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