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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从俄罗斯购入的电量在黑河俄电加工区销售价格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从俄罗斯购入的电量在黑河俄电加工区销售价格的批复
(黑价格字〔2008〕135号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黑河市人民政府:

  你公司及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调整黑河俄电加工区俄电销售价格的函》(黑电营销[2008]157号)收悉。依托和利用丰富的俄罗斯电力资源来发展我国经济,对节约资源、促进发展是十分有力的。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有关要求和指示精神,经研究同意,从俄罗斯购入的电量在黑河俄电加工区的销售价格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执行0.26元/千瓦时(含基本电费),2009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销售电价每年上调0.01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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