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列入泉州市部分重要商品调价备案经营企业名单的批复
(2008年1月28日)
泉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泉州市拟实行调价备案企业名单的请示》(泉价[2008]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详见附件)作为你市及所属各县(市)履行调价备案的企业,请你们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价监[2008]17号)和《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闽价电[2008]6号)精神,选好具体商品品种,一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努力达到既有利于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又有利于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的目的。
附件:
泉州市列入调价备案企业名单
一、泉州市
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泉州市中闽百汇购物有限公司
泉州市中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泉州市食品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食品公司
二、晋江市
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晋江SM分店
晋江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福建省晋江捷龙商业有限公司
三、石狮市
石狮市金源粮油经营部
石狮市建兴粮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石狮市狮兴食品有限公司
四、南安市
泉州市金穗米业有限公司 粮食
泉州市金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
安盛商贸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
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南安溪美分店
五、惠安县
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惠安店
惠安岛内价超市
六、泉港区
中闽百汇购物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