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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富密公路富锦至友谊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富密公路富锦至友谊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8〕39号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富锦市、友谊县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富密公路富锦至友谊段收费标准延期的请示》(富友政联呈[2008]1号)收悉。鉴于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富密公路富友段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综[2006]130号)规定的车辆通行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富密公路富锦至友谊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继续按照黑财综[2006]130号规定执行,有效期到2016年11月10日,届时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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