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及系统工程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行字〔2008〕139号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申请黑龙江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收费标准的函》(黑协函[2007]010号)收悉。依据国家计委颁发的《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此项收费标准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协会所属黑龙江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收费标准继续按《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及系统工程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06]37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