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校要认真落实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08〕59号)精神,统筹做好新专业设置申报和现有专业的调整工作。今年将不受理该文件规定的基础医学类等14类严格控制的专业增设的申报。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设置或调整普通本、专科专业,学校应提交申请报告、2008年度高等学校增设专业汇总表(见附件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
表中学校名称、专业名称、所在院系名称等均应使用全称;专科专业名称按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规范申报;撤销专业、调整专业、调整修业年限等情况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凡专业目录注明可兼授学位的专业,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之一。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独立装订成册,用牛皮纸袋装好,在纸袋外贴上申请表封面复印件。
(二)独立学院应填报独立学院2009年度新设普通本科专业登记表(见附件3)。
七、申报材料请于8月11日前报送我厅高教处。其中,增设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逾期不予受理。2009年度高等学校增设专业汇总表、独立学院2009年度新设普通本科专业登记表、增设目录外专业申请表,需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材料。
附件:1、2009年度高等学校增设专业汇总表
2、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略)
3、独立学院2009年度新设普通本科专业登记表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9年度高等学校增设专业汇总表
学校盖章 填表时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学校名称(全称)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全称)
| 修业
年限
| 学位授予
门 类
| 师范专业
标 识
| 所在院、系名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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