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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鹤大公路牡丹江至宁安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各种非机动车辆以及各式摩托车、拖拉机禁止行使该段公路。

  第三条 征收标准

规  格

收费标准(元)

牡丹江至宁安

牡丹江至温春

温春至宁安

小型

2吨以下(含2吨)载货车辆

19座以下载客车辆

10

6

4

中型

2吨一7吨(含7吨)载货车辆

20座?39座载客车辆

12

8

4

大型

7吨一15吨(含15吨)载货车辆

40座以上载客车辆

16

10

6

特型

16吨以上(含16吨)载货车辆

18

12

6


  各种载货车辆按出厂标牌核定吨位征费;拖带挂车的车辆其挂车吨位和主车吨位合并计算征收;对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按出厂标记自重吨位征费;客、货两用车辆按载货吨位和载客座位合并计算征费(每10人折合1吨);客车按实际载客座位(含车辆出厂核定座位以外自行加装的边座)或参照其车型底盘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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