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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
(湘教发[2008]59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自2001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以来,我省高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要求,大力加强专业建设,积极推进专业结构调整,初步建立起了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布局结构基本合理的学科专业体系,较好地满足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需求。但是,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与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现实需要相比,我省高校的专业建设和结构调整步伐仍显滞后,专业布点不合理导致的供需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专业数量增长与办学质量同步提高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专业建设和结构调整与社会需求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还未建立起来。为切实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全面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面向”(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以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就业为着眼点,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努力形成与全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体系,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专业调整机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业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

  1、主动适应、适度超前的原则。高校的专业调整要主动适应我省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建设两型社会对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应科学技术发展和湖南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努力建设教育强省的要求,建立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人才市场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体系。同时,要主动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根据人才需求预测和人才培养周期,适度超前发展,以切实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新兴学科专业人才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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