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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考核主要内容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二)编制、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情况。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新闻发布、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六)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全面、准确、及时等情况。
  (七)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执行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建立和执行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规范情况。
  (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
  (十一)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十二)其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评,除应完成上述考评内容外,还应考评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情况。
  第七条 考评程序
  (一)自我考评。考评对象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进行自考自评,并于次年1月15前将自我考评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书面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二)组织考评。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国家保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新闻机构等部门组织考评组,于次年1月31日前对考评对象进行考评,提出初步考评意见。
  (三)综合考评。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自我考评、组织考评情况,结合日常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情况,对考评对象提出综合考评意见,经考评组研究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公布考评结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考评结果,在《曲靖政报》、《曲靖日报》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八条 考评形式
  (一)听取考评对象汇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评情况。
  (二)随机抽查有关文件、资料及政府信息公开卷宗档案。
  (三)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对考评对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四)采取召开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设立公众意见箱、开展网上评议等方式进行社会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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