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结合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的要求,认真审查并答复公众提出的申请,妥善处理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对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要同时提供;不能同时提供的,要确定提供期限。
《条例》实施后,若一段时间内因出现大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情况而难以按照
《条例》规定的期限答复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
三、考核评议
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等部门,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对下级政府及同级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评议考核,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曲靖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市级组织(以下简称“考评对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对考评对象进行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评议考核,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市信息产业办)会同市监察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便民和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考评对象的主要负责人是接受上级考评和组织对下级考评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