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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政府网站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政府网站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曲政办发〔2008〕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政府网站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九日

曲靖市政府网站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主导政府网站“展示曲靖、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的功能定位,开展好以政府网站为平台面向公众的公共服务,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在互联网上建立的以政务公开、为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网站,以及部分中央、省属驻曲单位的网站。

  二、考核方式和结果评定

  考核采取公众评议、专家评议和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众评议的重点是评议政府网站上为民服务、互动交流和政务公开情况,采取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相应栏目的方式,开展公众网上评议。专家考核侧重于网站功能定位、栏目设置、技术合理性和网站管理等方面内容。考核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考核指标进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级别:85分以上为A级,84-60分(含)为B级,60分以下为C级。按照公众评议占20%、专家评议占20%、考核小组考核占60%的比例确定最终得分和级别。

  部门网站考核按有无行政审批事项分别进行排序,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9-75分为良好,74-60分(含)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按照公众评议占20%、专家评议占20%、考核小组考核占60%的比例确定最终得分和等次。没有行政审批事项部门的最终得分按照实际得分乘1.24计算。

  三、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考核内容及记分方法

  考核实行累分制,每项基本分为100分。具体记分标准为:网站具备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项定位标准的得基本分,达不到标准的扣基本分,符合加减分条件的相应加减分。但每项最低得分不能低于0分,最高得分不能超过100分。每项得分乘以对应的权重即为该考核项得分。考核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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