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强针对性,切实抓好干部职工法制培训工作。
2008年拟开展以下培训:(一)市县新任物价局长暨检查证培训班,培训对象为2006年以来新任科局长;(二)经济适用住房审定价格培训班,培训对象为物价系统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人员;(三)价格综合法规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县负责价格综合法规人员;(四)认证中心主任研讨班及新上岗人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县认证中心主任及新上岗人员;(五)医药价格研讨班,培训对象为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医疗、药品价格管理人员;(六)价格检查案卷制作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县负责价格案卷制作人员。省级价格培训机构负责做好全省价格系统干部职工的基本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以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切入点,努力探索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请进来、走下去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进一步增强全省价格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
四、开展纪念《
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
今年五月一日,是《
价格法》和《
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的重大纪念日。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精心组织纪念《
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早准备早策划,制定科学的宣传活动方案,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或者参与,进一步加强与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的联系,掀起一次学习、宣传、贯彻《
价格法》的热潮。要总结十年来依据《
价格法》及相关法规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成效、不足,提出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价格法制。要结合工作,贴近群众,以推动工作为目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宣传活动在全省范围内铺开,在系统内鼓舞士气,增强凝聚力;在全社会达到扩大价格工作影响的实效。积极推进物价局网站建设以及“数字物价”工作,为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开辟新的平台。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价格热点问题、突发事件及时释疑解惑、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化解价格矛盾,提高物价部门公信力。广大物价干部要在实践中积累宣传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宣传能力,争当价格工作的合格宣传员。借助这一纪念宣传活动,提高价格队伍的法制素质,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价格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推动各项价格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