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经字〔2008〕151号 二○○八年六月二日)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及收费情况的请示》(黑建招[2008]3号)收悉。《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出台后,促进了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交易中心在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成为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场所,成为规范建筑市场和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有效平台。经过近几年的运行,招标人、投标人均对收费标准予以认可。为保证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正常运行,经研究,现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批复如下:
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向招标单位收取场地使用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市为300元/天;其他地市为200元/天。
(二)向投标单位收取投标席位费。每次招标活动每个席位费全省统一为50元。对中标单位不收取此项费用。
(三)向招标单位、中标单位收取建设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材料和设备以及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投标交易服务费详见附表一;收取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专业劳务分包交易服务费详见附表二;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交易服务费详见附表三。招标、中标双方按收费标准各交纳50% 交易服务费。
二、各地工程交易中心必须具备相应的服务功能和提供相应的服务,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收取交易服务费。各交易中心收取的服务费,要全部用于为工程进场交易提供相关服务、交易中心场所建设、设备购置、交易中心日常开支、对招投标监控系统的维护以及工程招投标管理等。
此批复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于期满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附表一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元/每宗
收费
项目
| 招标工程中标价(万元)
|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
| 其它市(行署)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招
投
标
| 300以下(含300)
| 3000
| 3500
|
300以上?500以下(含500)
| 6000
| 6500
|
500以上?1000以下(含1000)
| 8000
| 8500
|
1000以上?3000以下(含3000)
| 15000
| 15500
|
3000以上?5000以下(含5000)
| 26000
| 26500
|
5000以上?10000以下(含10000)
| 43000
| 43500
|
10000以上
| 58000
| 58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