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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湘教通[2008]85号)


各市州教育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中小学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决定联合开展全省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

  学校食品安全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健康第一”,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各中小学校,要把此次专项检查作为改进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完善学校卫生条件的一个重要契机,对广大教师、学生和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教育,使之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学校校长要亲自检查、过问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营造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提高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效

  近几年来,各地加强了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学校食堂、饮用水的条件得到了一定改善,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些学校在管理和硬件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学校食物中毒与饮用水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次专项检查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制定本地区、本学校自查、整改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各类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供应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要将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小卖部卫生和饮用水安全作为专项检查的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学校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消除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疫情暴发隐患;要加大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卫生质量不稳定和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同时,要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规范化管理,提高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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