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植物油调价备案、抑制价格过快上涨的通知
(闽价电〔2008〕16号 2008年3月11日)
各市、县(区)物价局:
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最近我省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要求提高小包装食用油价格。但在我局尚未批准提高食用油出厂价的情况下,各地市场食用油零售价已出现明显上涨态势,从各地监测的数据看,3月11日我省市场菜籽油、大豆油零售价格比3月1日上涨10%左右,均超过国家发改委第58号令规定履行调价备案的幅度。为抑制市场价格过快上涨,制止各种趁机乱涨价行为,消除广大消费者的涨价预期,特就认真落实好食用植物油调价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落实《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对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部份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闽价电[2008]8号)和《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调价备案工作的通知》(闽价电[2008]11号)通知精神,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应履行调价备案而未备案,擅自调高食用植物油价格行为的,要及时告诫其恢复原价,拒不改正的,要依照《价格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公开曝光。
二、为理顺价格,缓解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因原材料(豆油等)上涨带来的压力,保障生产企业不因原材料上涨而亏损、停产,进而保证市场正常供应,我局将按国家发改委第58号令规定适度理顺食用油出厂价。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反映,既要防止出现经营单位搭车乱涨价,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努力抑制市场食用油价格的过快上涨与连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