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和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08〕282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贯彻《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意见》(教发〔2008〕20号)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教育部教发〔2008〕20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当地政府统筹协调下,对随父母进城务工或投亲靠友来自重灾区的中小学生,要无条件接收和妥善安置好,采取积极态度帮助他们就近入学。秋季开学后,各地要将接收安置灾区学生入学情况统计上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我省受自然气候的影响,是容易引发闪电、雷击,或因暴雨、洪涝造成泥石流或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的多发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危害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制定防灾避险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将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地、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暑假期间,抓紧做好校(园)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发〔2008〕19号)的要求,对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校(园)舍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存在各项安全隐患的校(园)舍,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造册登记,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四、全面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四川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表明,防灾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对于灾害来临时有效减少师生伤亡至关重要。在新学期开学时,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师生交通、饮食、游泳等安全知识教育和防灾避险的应急演练。要通过安全教育,使中小学少年儿童学会基本自护、自救、防灾、逃生、报警等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工作,为广大少年儿童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