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回头看”和总结阶段(11月-12月)
组织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对隐患排查治理再检查井、再督查,进一步巩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成果,以防静电、防粉尘爆炸、防年底抢进度、抢产量为重点,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四季度出现“三超”和“三违”抬头、事故“翘尾”现象。同时,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规定,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要在按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工作的重点要加大对超装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大吨小标”、“大罐小车”现象;严格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资质管理;严格审批剧毒危险化学品准购、准运;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时间、路线和速度的管控;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危险期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确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要按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
(三)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要及时研究本地区和本行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探索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方法和途经,不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深入开展。
(四)严格安全生产条件管理,严查务类事故。要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条件管理。对已取得各类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若发现管理滑坡、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