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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销售氯酸钾的企业和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

  5、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6、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职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7、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五)需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转移和处置等情况的台帐是否记录齐全;

  2、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

  四、整治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8年8月开始,分2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整改实施和督查(8月-10月)

  明确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督促企业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经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路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加大路面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力度,消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违规行为,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由相关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计划地进行整改。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反“三违”活动。围绕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和汛期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重点企业、重要装置、重大危险源等进行安全督查检查。由州级相关监管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主要检查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整治效果等,并抽查部分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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