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厦门中盛粮油企业有限公司提价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监〔2008〕76号 2008年3月10日)
厦门中盛粮油企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食用植物油提价的申请》(中盛〔2008〕00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价监〔2008〕17号)的有关规定,经对你公司2007年12月份与2008年1月份生产成本监审核实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豆油(国标一级、5升×4桶×1箱)出厂价格由现行每箱258元提至每箱292元,提价幅度为13.2%。
同类其它规格计量包装的产量较小的产品可在不超过主销产品提价幅度内参照执行(下同)。
二、精选食用调和油(行标调和级、5升×4桶×1箱)出厂价格由现行每箱272元提至每箱302元,提价幅度为11%。
三、非转基因花生油(国标一级、5升×4桶×1箱)出厂价格由现行每箱432元提至每箱452元,提价幅度为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