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大力引进境内外大型服务外包企业,特别要注重引进既能承接全球服务外包又可向我国发包的跨国公司落户我省,提升我省承接服务外包企业的层次和规模。支持鼓励中、小型服务外包企业通过与境内外大型外包企业联合、并购、重组等方式,形成大型国际化外包企业。
13、支持鼓励企业取得相关国际认证。对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及其它相关国际认证的服务外包和软件企业,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给予资助,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并按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和资格维护合理成本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14、支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对服务外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即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年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5、支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技术转让和技术改造。对服务外包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使用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接转抵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16、支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由国家、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主办或组团参加的国内外的国际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其展位费给予全额资助。有针对性地举办和组团参加国际性服务外包论坛及洽谈会,组织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出国参展、参与项目招投标等市场开拓活动。支持鼓励有实力的本土服务外包企业到国际发包量大的日、美、欧等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寻找和加强与项目发包客商的交流,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7、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对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依法给予前置审批和工商登记便利。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业务,工商部门应根据企业申请,直接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对需要前置审批的业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在企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后,工商部门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外包业务。
18、实施服务外包品牌战略。选择一批规模效益好、自主创新能力强、管理技术水平高、产品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的本土服务外包企业,集中市场资源、技术资源和资金资源等,实施重点扶持,打造湖南服务外包品牌,对企业开展自主服务外包品牌建设,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品牌建设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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