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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意见

  4、开展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认定工作。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内,规划建设一批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由省商务部门会同信息产业、科技部门进行认定。
  5、优化空间布局。以国家级开发园区为承接主体,明确重点发展区域和实施步骤,在土地、通信、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预留充分发展空间,促进技术、人力、政策资源的高度集成。鼓励各市州在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园区或服务业集聚区内建立外包产业基地,各有侧重地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充分发挥区域特色产业集聚效应。
  6、加大对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对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示范园区内由服务外包企业完成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园区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后,给予相应的补助。
  7、支持鼓励示范园区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包括示范园区)的有关公共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给予定额资金支持。
  8、完善示范园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高质量的数据通信服务。争取建设长沙电信国际端口,鼓励电信运营商增加带宽、优化数据流向,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高效、稳定、多元化的网络服务。
  9、引进国内外著名的服务外包园区专业开发商,参与我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设计规划、建设和招商,依托专业化开发商在服务外包园区建设、管理、服务和招商的优势,加快引入一批国内外大型服务外包公司入园。借鉴国际先进服务外包基地的发展经验,从建设高水准、前瞻性服务外包所需要的基础设施要求出发,根据其产业发展进程,建设办公楼宇、生活休闲、健身娱乐设施等配套齐全的国际化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统筹考虑园区未来就业人口的流动、交通等需要,规划建设区内和区间交通系统。
  三、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育和壮大承接服务外包主体
  10、开展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加快扶持培育一批服务外包企业。商务部门会同信息产业、科技部门负责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可享受本意见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于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的,其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营业额达到50万美元或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占其主营业务达到30%的,可以直接认定为服务外包企业。
  11、给予服务外包企业税收优惠。对服务外包企业中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认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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