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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陈肇雄(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责任范围:对全省工业、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管、民营经济、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领导责任;对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煤炭工业局、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省有色总公司、省工商联领导班子的正职和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抓好所分管省直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所分管的部门认真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2.积极参与省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或省委书记、省长。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利用自己的职权、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刘力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责任范围:对全省民族宗教、政法、交通安全、信访、消防、保密、环保、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领导责任;对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信访局、省宗教局领导班子的正职和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抓好所分管省直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所分管的部门认真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2.积极参与省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或省委书记、省长。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利用自己的职权、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徐明华(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责任范围:对全省农业、农村、供销、移民、乡镇企业、扶贫、县域经济工作中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领导责任;对省农办、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农科院、省移民局、省残联领导班子的正职和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所分管的责任部门认真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2.积极参与省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或省委书记、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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