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省委统战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所主管的部门认真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2.积极参与省委常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省委常委有腐败问题的,及时报告党中央、中央纪委或省委书记。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利用自己的职权、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甘霖(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责任范围:对全省内外贸易、外向型经济、招商引资、人口和计划生育、旅游、经济技术协作、口岸工作中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领导责任;对省商务厅(省招商合作局)、省人口计生委、省旅游局、省贸促会、省经济技术协作办、省政府新闻办领导班子的正职和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抓好所分管的省直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所分管的部门认真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2.积极参与省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腐败问题的,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或省委书记、省长。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利用自己的职权、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郭开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责任范围:对全省教育、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新闻出版工作中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领导责任;对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外事侨务办、省台办、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社科院、省档案局、省社科联、省文联、省侨联、省科协、省作协、省红十字会领导班子的正职和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抓好所分管省直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所分管的部门认真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2.积极参与省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或省委书记、省长。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利用自己的职权、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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